《新疆都市報》2011.9.16報道:工資咋發,老板員工可商量
作者: 來源:新疆都市報 發布時間:2011年09月20日
都市報訊“企業效益增長1%,員工的工資就增長0.6%。”新疆一民營企業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方面的做法得到了自治區總工會的認可并發文要求全疆工會都向這家企業學習。
這家民營企業是新疆華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老板和員工經過集體協商,定下了工資標準。這一做法得到了自治區總工會的認可。
9月8日,為在全疆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自治區總工會向全疆各級工會,正式下發了長達十幾頁的“關于新疆華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做法及啟示的通報”的紅頭文件。
2011年(nian)(nian)是(shi)新疆的改(gai)善民生年(nian)(nian)。為維護企業職(zhi)工合法權(quan)益,有(you)效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xie)穩定,烏魯木(mu)齊(qi)市(shi)人大(da)常委會將《烏魯木(mu)齊(qi)市(shi)企業職(zhi)工工資集體協商(shang)條例(li)》列入今年(nian)(nian)立法計劃。自治(zhi)區要(yao)求推進工資集體協商(shang)制度建設,大(da)力提高建制覆蓋(gai)面,實現2011年(nian)(nian)達到(dao)70%以上,力爭2014年(nian)(nian)底全覆蓋(gai)的目標,以工資協商(shang)帶來雙贏和諧(xie)的勞資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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