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2011.06.15報道:新疆:民營企業“試水”工資集體合同協商
作者:證券之星 來源:證券之星 發布時間:2011年06月17日
“企業效益增長1%,員工工資就增長0.6%。”這是15日新疆華春投資集團和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合同、女職工權益保護集體合同(簡稱“三項集體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近期,新疆不少民營企業開始醞釀工資集體合同協商,以建立和諧勞資關系。
新疆華春投資集團工會主席高青說,工資集體合同簽訂前,企業和工會進行了充分協商,雙方就“三項集體合同”條款中職工關心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待遇、社會保險、集體合同簽訂時限、用人單位建立職工文化活動場所以及員工住房等,進行了充分協商。由于此前企業按時交納了員工的醫療、養老、生育、住房公積金等,所以談判非常順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總工會基層組織建設部部長王國民表示,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的關鍵在于前期協商,只有被雙方共同認可,才能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資關系、促進企業發展。
近期(qi),新疆開始推進工資集體(ti)協(xie)商工作(zuo),建立職工收(shou)入(ru)(ru)正(zheng)常(chang)增長機制。自(zi)治區總工會要求力爭將工資集體(ti)協(xie)商納入(ru)(ru)黨政工作(zuo)考核(he)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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